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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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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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簡易程序只適用於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需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斷事實,分清是非;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
“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這是構成簡單民事案件的三個必須具備的概括條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作為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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