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學校打官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協同學校打官司
人身傷害與學校、同學打官司可以得到怎樣賠償
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當事人參加體育運動造成他人傷害屬於風險免責,因為參與人已充分認識到了體育運動可能存在的風險,自願承擔這種風險,除非加害人系故意行為。 所以,如果肇事同學沒有故意的情節,其只承擔公平責任範圍內適當補償責任;而校方如果已經盡到了必要的管理責任,對於此類體育傷害,特別是課後的,一般不承擔責任。 受害人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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