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 - 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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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該怎麼處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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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被幾個同學打了,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了,該怎麼處理”的解答如下:

學校是孩子接觸社會的一座橋樑,但是在學校裏各種情況頻發。父母最難過的事情之一,就是發現自己的孩子受到了其他人的欺負。心疼而又惱火的同時,又該教孩子怎麼辦?首先家長要保持冷靜發現孩子受到欺負會讓你非常生氣――有時甚至變得不理智。如果你保持冷靜和理智,事情往往會解決得更好。與校方取得聯繫父母要把發生的事告訴孩子的老師、校長。可以自己去,也可以帶孩子一起去!聯繫侵犯者家長如果這種欺負是身體上的,而且你已經學校都談過了,就可以聯繫這個侵犯者的父母。讓他們知道發生的這些事情,並告訴他們你希望這一切立即停止。有些父母很可能絲毫不清楚自己孩子對別人都做了些什麼。讓孩子參加武術訓練你也許並不希望孩子對侵犯者實施身體上的報復,但情況一旦惡化,讓孩子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總是好的。這些訓練還可以大大提高孩子的自我尊嚴,減小他成為受欺負者的可能。各位家長,你是這樣做的嗎?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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