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離婚子女撫養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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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離婚子女撫養費規定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規定

首先 關於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在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一般根據三大標準來確定:


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具體數額根據司法解釋,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有兩種:


一、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目前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二、定期給付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按照每月撫養費的標準乘以相應的時間進行計算。


最後是關於數額確定併發生法律效力之後是否可以變動?


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比如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時,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但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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