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先進事蹟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公訴人先進事蹟材料
行政複議先進事蹟材料有什麼具體的法律意義?
對待規範性文件的審查,他以法制統一為原則,以全市大局為己任,不僅敢於説不,還善於説怎麼辦。有時有的單位反覆提出違法要求時,他堅決反對。如某單位曾經起草了四份文件,總是違法設定相對人的義務或者擴大自己的權力,每次都被他拒絕。儘管得罪人,但是他認為得有人敢於這樣對市政府負責任;有時有的單位對法律理解不全面,在文件裏只考慮某一方面,難免會有不合法的舉措,他在否定的同時依法提出解決建議,讓行政機關協同配合,減少監管的漏洞。對待政府有關合同的審查,他每每依法提出意見,如時任市長下令直接佔有誠信嚴重不足的某企業財產時,他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建議,得到了市長的認可,防止了負面影響的出現,為政府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為政府解決數千人的安置問題找到了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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