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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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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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由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房產分配如下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説,如果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買房,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產就歸誰。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説,除非父母有明確意思表示贈與一方,否則婚後為子女購房出資應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父母贈與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在出資買房時作出,而並不是在參與訴訟時作出,且意思表示應當明確。

3、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5、結婚時一方將房產贈予另一方,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户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要根據出資人是夫妻雙方,還是雙方父母,以及產權登記來確定。如果是夫妻倆買的房那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理應平分,但如果是父母買的,就要看是登記為子女一方的產權,還是贈與給雙方的了,要分情況而定。當然,如果婚前簽訂了財產協議,並進行了公正處理,那就要按協議規定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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