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哪些財產是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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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哪些財產是不能分割
離婚的時候哪些財產是不能分割
夫妻離婚時以下財產不能分割:
一、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財產。《民法典》婚姻編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必須要登記在夫妻的一方或者雙方名下。如果你購買的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未必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農村宅基地。宅基地取得的只有使用權,而它的所有權是歸集體或國家所有。所以這一類的財產是不能夠被分割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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