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流產假是否包括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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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流產假是否包括法定假期
女職工流產假期規定2017
根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流產假期規定2016年,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北京地區:《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有些地區在此標準基礎上作了更有利於勞動者的規定,實踐中應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執行。   如上海規定,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江蘇規定,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浙江規定,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後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後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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