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可以折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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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可以折抵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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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和緩刑考驗期有什麼區別?是過了緩刑考驗期才開始執行緩刑嗎?

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判處緩刑的,法院會在判決時作出緩刑的判決,並明確考驗期。比如甲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那麼其在三年的緩刑考驗期內遵守相關規定,在三年後,原來的刑期(三年有期徒刑)將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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