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可以折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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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可以折抵嗎?

有些犯罪情節嚴重被判較長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的人會有假釋期,或者是有些犯罪情節較輕的會有緩期兩年執行。那麼如果這些人在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間不遵守假釋條件或是又犯了新的罪行,那麼已經執行的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可以折抵嗎?

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可以折抵嗎

假釋期間與緩刑考驗期間由於都沒有羈押,不存在折抵。根據《刑法》中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日期能夠折抵刑期。

《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可以折抵嗎?答案是不可以,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不能折抵刑期,若假釋期或是緩刑考驗期滿,沒犯事的不再執行實刑,視為刑罰執行完畢,假如假釋期或是考驗期內犯事,則撤消緩刑執行刑罰,按判決時間執行,之前的假釋期和緩刑考驗期不能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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