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無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格式合同中的哪些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n格式條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n(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n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n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n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n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n  (六)下列免責條款:n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n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