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工作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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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工作籤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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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勞動合同籤底薪嗎

勞動合同籤的是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那基本工資是不能作為最低工資標準。而是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各項補貼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情況,用人單位實發工資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允許的。用人單位存在違反最低標準規定,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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