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申請和受理程序中 - 行政機關有什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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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申請和受理程序中,行政機關有什麼義務
行政許可的申請和受理程序中,行政機關有什麼義務
1、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2、對行政許可的事項的公示,可以使申請人瞭解該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使其將許可申請提交給有權的機關。對行政許可數量的公示,可以使申請人瞭解其申請的許可是否為有數量限制的許可,並促使其及時提出申請。
3、對行政許可依據、條件的公示,可以使申請人對自己是否符合行政許可的實質要件做到心中有數,同時申請人可以據此監督行政機關是否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程序、期限的公示,可以使申請人瞭解行政機關受理、審查和作出決定的流程,同時也可以瞭解自己的程序權利。
4、將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在辦公場所公示,是為了讓申請人瞭解行政機關受理申請時對申請材料形式上的要求,方便申請人準備申請材料、撰寫或填寫申請表格,節省申請人的時間,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説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説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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