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案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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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案怎麼舉證
繼承人提起繼承糾紛案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法定繼承人關係成立的證據: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法定繼承人中如有死亡的,應當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況——)。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係證明書。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證明是被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2、證明遺囑關係成立的證據如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公正遺囑的,應當提交公正機的公正書;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交遺囑書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並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口頭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無厲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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