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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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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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那麼到當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並已簽好離婚協議,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應該準備哪些材料呢

協議離婚需要如下的材料:

1、雙方的户口薄(目前發現有許多已婚仍登記為未婚的情況,需變更為已婚後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雙方的身份證;

3、雙方的結婚證;

4、婚姻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登記時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6、工本費。

以上是關於兩個人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的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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