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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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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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協議離婚後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的解答如下:

辦理協議離婚應帶以下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説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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