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無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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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無效如何處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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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這些情形下,代書遺囑無效

推薦:自書遺囑遺囑公證口頭遺囑遺囑的有效條件遺囑繼承遺囑代書遺囑是指非由立遺囑人自行書寫的遺囑,而是由代書人根據立遺囑人的的意思表示代為書寫的遺囑,其是遺囑的一種形式。因為代書遺囑非遺囑人親自書寫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為您整理代書遺囑無效的以下情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無效情形一:立遺囑人不簽字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人都必須在代書遺囑上簽字,只有在立遺囑人確實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書寫的情況下,才允許以按手印代替。一旦進入訴訟,主張遺囑繼承的一方就需要對遺囑的真實有效承擔證明責任,也就是説不僅要提交代書遺囑,同時還要提供證據證明立遺囑人存在不能書寫的客觀情況法官提醒,如果老人確實年事已高、因疾。病或其他原因無法書寫,又想通過代書遺囑方式訂立遺囑,可以通過錄像或錄音的方式加以輔助,同時,留存好正規醫院出具的老人無法書寫的相應病歷材料或診斷證明。無效情形二:近親屬做代書人根據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法官提醒,如果遇到需要訂立代書遺囑的情況,見證人最好選擇與繼承人、被繼承人無關的人,比如居委會、村委會的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領導、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等。一方面,這些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文化素養,另一方面,這些人員相對比較中立,儘量不要選擇朋友、親屬、鄰居等。無效情形三:見證人未全程參與採用代書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兩位見證人都必須全程參與訂立遺囑的過程,確保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繼承人對代書遺囑的效力提出質疑,通常會對見證人進行詢問,以瞭解訂立代書遺囑的過程和情況。如果見證人沒有參與訂立代書遺囑的全過程,或者無法清楚表述訂立代書遺囑的經過、遺囑的具體內容等,則很難認定代書遺囑的效力。法官提醒,一方面,選擇見證人的時候儘量選擇思維清晰、有一定文化素質、有責任心的人員擔任。很多老年人選擇自己的老同事、老朋友作為見證人,然而這些人員年齡較大,有一些已經無法清晰表達,甚至先於立遺囑人去世,因此並不適合作為見證人。另一方面,在訂立代書遺囑時,應告知見證人見證遺囑的後果,如果日後產生爭議,可能需要見證人説明代書遺囑的內容及具體訂立經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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