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人證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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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人證言範本
刑事訴訟證人證言範本

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況向法院所作的陳述。因為各種訴訟案件都是社會上發生的,案件一經發生,往往就會被人多感知,因此借據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真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重視,也是各國民事訴訟中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形式。


證言格式: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住址:證明內容:(事情經過敍述,主要描述時間,地點,事情發生的過程,看到的結果。注意,只寫證人自己看到或者聽到的事實,不要寫推論,用詞要簡練,明確)


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證人須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該支持證人作證。但是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二、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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