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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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誰舉證適用範圍
誰主張誰舉證適用範圍
“誰主張誰舉證”主要適用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與之相對的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一般多用於行政訴訟。此規定的意思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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