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一般工作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4K
汕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一般工作程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程序一般是什麼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 程序: 一、房屋徵收目的、主體、實施單位 二、做出徵收決定 (一)做出徵收決定前的工作 (二)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三)公告徵收決定。徵收公告要載明兩個內容:1、徵收補償方案2、權利救濟方式: 三、補償階段 (一)補償方式 (二)補償的構成:3+1模式,3=房屋價值+搬遷、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1=補助+獎勵。 (三)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四)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五)公告補償決定。 (六)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搬遷階段 (一)禁止性規定: (二)自願搬遷。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三)強制搬遷。 1、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五、後續工作 (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户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二)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六、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