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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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序有哪些
律師解析: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程序是:
1、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需要先進行項目徵收的立項工作,並且做好項目前期的調查以及摸底;
2、房屋徵收的部門草擬關於房屋徵收的補償方及安置方案並且要報給縣或區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3、針對計劃徵收房屋進行實地調查及登記,並針對調查結果公佈有關的調查情況;
4、有關部門針對還沒有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以及認定和處理工作;
5、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的定論並且將補償方案進行公佈徵求公眾的意見,一般徵求意見的時間期限不得少於30天;
6、縣區人民政府公佈徵求意見的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聽證會情況進行修改,並對徵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以及公佈。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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