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的區別 - 罰金和罰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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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的區別,罰金和罰金的區別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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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與沒收財產的區別

罰金,與沒收財產同屬財產刑,但其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或者免繳。

罰金與沒收財產的區別體現在沒收財產比罰金懲罰的更嚴重。

沒收財產、罰金,都是刑罰,非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

罰款,是行政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刑法的規定,而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務等各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程序決定罰款數額,他不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性質上與沒收財產、罰金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沒收財產、罰金、罰款任何單位不得截留、佔用、私分,必須上繳國庫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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