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個人財產和罰金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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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個人財產和罰金的區別有哪些

在刑事處罰當中是分為了人身刑與財產刑的,而在財產刑中主要的是罰金和沒收財產。實踐中,很多人其實不太瞭解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區別,因此就弄混淆了。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罰金與沒收財產的區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沒收個人財產和罰金的區別有哪些

沒收財產與罰金雖然同屬於財產刑,但二者的性質不同:

(1)在適用對象上,罰金適用於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財產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內容上,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這些金錢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現實所有的;而沒收財產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沒收金錢也可以沒收其他財物。

(3)在執行上,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如果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適當減免;而沒收財產只能一次性沒收,不存在分期執行或減免的問題。

二、沒收財產的方式有哪些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説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它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裏,沒收財產與罰金可以選其一而判處,如果選擇了沒收財產,則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2.併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併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必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同時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是得並制,指在判處其它刑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在這裏,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沒收財產。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清楚的知道對於罰金和沒收財產來講,主要的區別是三方面的,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要是你還想了解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方面的內容,可以繼續關注我們本站網站後期帶來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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