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和沒收財產順序有區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罰金和沒收財產順序有區別嗎

罰金和沒收財產順序有區別嗎

不少罪刑都規定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兩者沒有先後順序,只能根據情節選擇其一執行。

沒收財產和罰金有哪些區別

沒收財產與罰金雖然同屬於財產刑,但二者的性質不同:

(1)在適用對象上,罰金適用於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財產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內容上,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這些金錢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現實所有的;而沒收財產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沒收金錢也可以沒收其他財物。

(3)在執行上,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如果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適當減免;而沒收財產只能一次性沒收,不存在分期執行或減免的問題。

沒收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也就是説,沒收財產存在兩種執行方式,一種是沒收部分財產,一種是沒收全部財產,其中沒收全部財產的,要適當預留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

但是,刑法分則對具體罪名規定的沒收財產刑並未指明是沒收部分財產還是沒收全部財產,更遑論沒收財產的具體數額了,完全由審案法官根據具體案情自由裁決,操作空間過大,導致執行沒收財產刑時彈性較大。

罰金與沒收財產可以同時適用。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在沒收部分財產後,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財產可供執行,在與罰金刑並罰的情況下,適用併科原則一併處罰,既判決沒收部分財產,一併判處罰金。對此,理論界和實務界均無爭議。但是,對於在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罰金刑並罰的情況下,爭議較大。刑法學界目前的通説認為,應當採用吸收原則合併處罰,即只決定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執行罰金。

因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都是對犯罪分子財產的剝奪,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已經是將犯罪分子個人現實存在的所有財產全部剝奪了,再判處罰金已沒有實際意義,也就無執行罰金的必要。

為此,最高法院最終採納第二種意見,在《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罰金和沒收財產在我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一般情況下,只能二選一。並且這裏説的沒收財產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沒收部門的財產,一種是沒收全部的財產,但是就算是沒收全部的財產也要給預留一點的撫養費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