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與罰金罰款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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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與罰金罰款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罰金和沒收財產是由人民法院強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者沒收其全部合法財產,它和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剝奪政治權利一樣,是一種刑罰,前提必須是被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的人構成了犯罪。用罰金和沒收財產這種刑罰的犯罪,一般都是貪財、圖利、或者是有關財產的。對這些犯罪分子,從金錢上加以剝奪,使他們在經濟上得不到好處,是一種有效的懲罰和教育。罰款和罰金不同,它雖然也是剝奪一定的金錢,但它不是一種刑罰。適用的對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沒有達到犯罪程度的違法人員。罰款的問題比較複雜,從法律的角度上説,罰款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人民法院依據民法或訴訟法作出的,罰款的對象是有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人;另一種是由公安機關或者其它行政機關依照行政法規作出的,罰款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是違反海關、工商、税收等這樣一些行政法規的人。所以,罰款的適用對象比罰金要寬得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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