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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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四川省一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四川省一至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十級傷殘:本人月工資×7
二、十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閲。
舉例:四川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基金):
十級傷殘:地級市、州的社平工資×4;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單位):
十級傷殘:地級市、州的社平工資×6;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成都地區的工傷可以參照《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四、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六、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七、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傷職工康復管理暫行辦法》有明確的規定。
八、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可參考:2月2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川人社辦發〔〕16號】
九、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相關名詞解釋:
統籌地區:是指地級市以上單位,工傷保險條例後面涉及統籌地區,就是計算工傷待遇時需要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再簡單一點來説,就是工傷(亡)發生地點所在的市,公佈的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
社平工資:全稱為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每年各地都會根據統計的結果調整社平工資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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