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所説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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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原告所説的話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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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活動中所説的控方證人是被告的人還是原告的人?

一,控方證人是刑事訴訟裏邊的稱法在刑事訴訟裏沒有原告或者被告的稱法,起訴的叫做公訴人,即檢察院,它同受害人一起可以理解為原告,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理解為被告。控方證人是幫助受害人和檢察院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存在犯罪行為的人。二,普及個小知識,被告和原告是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稱法(如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存在原告人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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