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有發言權嗎 - 原告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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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和別人打官司的情況,對於原告來説我們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人想了解打官司原告有發言權嗎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本站在此為您解釋此法律常識,讓您明白作為原告應有的權利。

打官司原告有發言權嗎,原告有什麼權利

一、打官司原告的權利

在打官司時原告是有發言權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下列訴訟權利:

(1)有權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2)有權委託代理人替自己進行訴訟。

(3)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4)有權申請審判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迴避。

(5)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6)在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勞動報酬和有其他緊急情 況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

(7)有權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8)有權請求法院予以調解或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和解。

(9)有權查閲和自費複製本案的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10)有權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有權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 發問。

(11)有權要求重新調查、鑑定或者勘驗。

(12)在法庭上,有權與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

(13)在法庭辯論結束後,有權發表最後意見。

(14)在宣判前,有權申請撤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15)有權閲讀法庭筆錄,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有權申請 補正。

(16)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有權在法定的期限內上訴。

(17)勝訴的原告,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對方如拒不執行,有權申請 人民法院執行。

(18)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但不能因申訴而停止執行。原告的各項訴訟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人民法院也有責任使原告能夠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一切限制原告正當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和做法,都是錯誤的。

二、打官司原告舉證規定

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因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

(1)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承認的;

(2)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

(5)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通過上述文章的表述,我們已經知道了打官司原告有發言權嗎法律知識,原告是有發言權的,原告還有很多可以行使的權利,打官司原告還有一些必須履行的事項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要更多的去了解以保證我們在官司中能夠輕鬆勝出,如有不懂之處可以去諮詢本站的律師為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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