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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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辦理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户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户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讓户籍民警在户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户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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