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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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非法強拆某公司倉庫,某公司對該強拆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該強拆行為被生效判決確認違法。某公司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一審法院將案件移交至另一人民法院審理。另一法院以某公司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申請撤訴為由作出行政裁定。之後,某公司通過快遞方式向區政府提出賠償請求,區政府簽收該賠償申請後,一直未就賠償申請作出答覆。某公司就同一強拆行為提起本案行政賠償訴訟。

債權人的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如何認定?

甲公司與乙廠簽訂合同,約定由甲公司承建乙廠廠房等建築工程,乙廠欠甲公司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後乙廠申請破產,甲公司向破產清算組申報債權並主張優先受償權。破產清算組以書面形式通知甲公司,確認其債權數額,但以其行使優先受償權超過法定期限且主張的相關證據系偽證為由確認其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後法院裁定宣告終結乙廠破產程序,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甲公司對乙廠享有的債權在破產程序中未獲清償。乙廠破產前,曾向市房管局申請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乙廠在資產剝離辦理房產抵押過程中,只有建築工程臨時許可證,但市房管局根據市政府的批示進行審批後同意先辦理房產證,有關手續後續祉辦。此後,由甲公司承建的相關不動產登記在房產證下。其後,該房產證所對應的房產辦理多次轉移登記,現產權人是丙公司,該房產證已於乙廠破產程序終結後被市房管局收回作廢。多年後,甲公司獲知該房產證登記信息,以市房管局違法給乙廠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侵犯其對乙廠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撤銷市房管局對乙廠作出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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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就債務人的房屋行政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是否具有原告資格?

甲:無利害關係説

債權人原則上不具有原告資格,只有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依法應予保護或者應予考慮的情況下除外。行政機關對債務人作出行政行為後,債權人如果認為該行為對債權行使有不利影響的,通常情況下不具有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即,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在進行特定領域的管理活動時,法律不會要求其因相對人的負債而賦予其債權人對相關行政行為的原告資格。

乙:有利害關係説

違法行政行為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權人與該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行政機關在作出頒證行為時,對可能影響他人合法權益實現的法律後果應當考慮和有所預見。違法頒證行為直接影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對該頒證行為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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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意見

採甲説

由債權的相對性所決定,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具有基於其債權針對行政機關對債務人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原告資格。《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債權人以行政機關對債務人所作的行政行為損害債權實現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就民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但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依法應予保護或者應予考慮的除外。建築工程施工單位因法定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原本與行政機關針對建築物的違法頒證行為具有利害關係,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因破產過程中人民法院以其行使優先受償權超過法定期限且主張的相關證據系偽證為由確認其不享有優先受償權。之後,施工單位以普通債權人身份對行政機關給其施工建設的建築物頒發產權證書的行為不具有原告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為債務人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債權人不服提起訴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債權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二)債權人為抵押權人且房屋轉讓未經其同意的;(三)人民法院依債權人申請對房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並已通知房屋登記機構的;(四)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與債務人惡意串通的。”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則應當根據相應的法律精神予以判斷,如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債權人已經確定且存在合法權益需要保護,行政機關依法可以且應當查明債權人情況,以及行政行為的作出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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