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告訴你 - 哪些情形下可以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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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一文告訴你,哪些情形下可以認定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是認定的核心,“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強的作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包括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如地震、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第三層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4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於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要點:因工外出期間包括職工受用人單位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裏強調的是“工作原因”。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具體是指“無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兜底條款,上述六種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實務中較為常見的病是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突發性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法規司2016520《關於如何理解<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覆函》認為,對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視同工亡的理解和適用,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徑直送醫院搶救等四要件並重,具有同時性、連貫性來掌握,具體情形主要包括:(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二)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情況緊急,直接送醫院或醫療機構當場搶救並在48小時內死亡等。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本項僅列舉了搶險救災這種情形,但凡是與搶險救災性質類似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屬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中可以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2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4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四、國務院法制辦有關答覆中認為可認定工傷的三種情形

1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祕函[2005]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祕覆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祕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覆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覆[2007]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2007]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 [2006]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覆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2008]139號認為,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覆[2009]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幹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2010]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覆[2010]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六、人社部關於達退休年齡工傷認定最新規定

2016年3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達退休年齡人員工傷認定問題做了新規定,規定了兩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七、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並非因工作原因導致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

如果員工因個人利益、個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傷害,無法認定為工傷。

3、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4、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結論為員工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

員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6、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請假回家後再到醫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

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者自感不適,但未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時內死亡的,不應視同工傷。

7、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又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情形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答覆》([2014]行他字第2號)中意見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如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似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考慮到請示所涉案件中張詩春捨身救人的行為值得提倡,建議你院與下級法院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儘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做好相關安撫工作,以妥善化解爭議。

8、故意犯罪導致傷亡的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社會影響惡劣,對國家、社會和公民的財產、利益等損害較大,本着引導公民遵紀守法的精神,對於故意犯罪的惡劣情形,法律設定了不利後果,將其排除在工傷保險制度之外,不予認定工傷。

“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需特別注意的是,過失犯罪導致的傷亡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9醉酒或者吸毒導致傷亡的

法律將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情形排除在工傷認定的範圍之外,主要是考慮國家的一些法律規定禁止醉酒後工作、醉酒後駕車等,因此,由於醉酒導致行為失去控制而引發的各種事故不能作為工傷處理,這樣規定也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職工酒後工作,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對於醉酒標準,可以參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這一標準規定: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 (等於) 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 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吸毒在醫學上多稱藥物依賴和藥物濫用,吸毒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毒品交易活動加劇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社會治安,給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威脅。相比醉酒,吸毒在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社會危害性等方面,有過之而無不及,借鑑國際公約相關規定,我國亦將吸毒排除工傷認定範圍之外。

10自殘或者自殺的

“自殘”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並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自殺”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有的自殘或者自殺是員工精神狀態導致的,但也有的不能排除是為了獲得工傷待遇導致的,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繫,員工應對其主觀故意承擔責任,因此,不能認定工傷。實務中比較難做得到的是怎麼證明員工是自殘或者自殺?畢竟不是人人都會留下遺書的,這個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

11非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的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認定為工傷

人社部於2020年2月21日針對企業復工復產中普遍關心的勞動用工、勞動關係、工資待遇、社保繳費等方面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其中關於工傷認定問題,人社部意見如下: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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