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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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通俗一些的解釋就是在工作期間或者工作範圍內受到傷害。但並不是所有在工作期間或者工作範圍內受的傷害都被認定為工傷。究竟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2張

依據上述規定,你是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雖然你和工廠簽訂有以上合同,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另外,第二十七條也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該工廠所定條款屬於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該條款無效,但整個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3張

以上就是工傷認定範圍的相關知識,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各位。其實,法律規定的工傷的認定範圍已經比較廣了,但勞動者在判斷是否屬於工傷情形的時候還是要按照上述規定的內容進行判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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