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車” - 實際車主不協助過户怎麼辦‖大竹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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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買車”現象近來比較常見,

“借名買車”,實際車主不協助過户怎麼辦‖大竹縣律師

    但此種行為往往會產生各種風險和

    責任承擔問題,

    對於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而言,

    讓車主的車登記在他自己名下

    才是最安全的選擇。

    且看河南省葉縣人民法院如何審理相關案件。

    基本案情:李某和黃某系朋友關係。2018年,黃某購買一輛漢騰牌汽車,因個人原因不能進行分期,就以李某的名義辦理了三年分期還款業務,機動車登記證及行駛證的登記所有人為李某。黃某為支付分期款,每月向李某的銀行卡轉賬2611.6元,此車一直由黃某使用。2019年8月、9月兩期還款逾期,造成李某徵信影響。李某認為,黃某一直不配合辦理該車轉移登記手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遂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經法院主持調解,黃某同意於2022年11月17日前協助李某,將登記在李某名下的漢騰牌汽車過户到自己(黃某)名下。大竹律師  大竹律師事務所  大竹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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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説法:李某提出的訴請系確認物權歸屬的確認之訴。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動產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的登記具有公示效力,未經登記僅產生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並不具有確認所有權的法律效力。機動車登記所有人與實際所有人不一致時,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購車款項的支付情況以及車輛的實際佔有使用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從而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歸屬。本案中,李某作為車輛的名義車主,為了別人的財產給自己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影響了自己的個人徵信,其訴訟很必要。所以,財產權屬要清楚,切莫冒名當財主,財產風險不可控,到頭來把自己坑。

    法官提醒:分期付款車輛,若實際車主不按期付款,則名義車主要承擔付款責任,會造成名義車主損失;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名義車主有過錯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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