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車輛期間的停車費用由誰承擔 - 大竹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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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中,當法院開庭之前,當事人是可以將自己想要保全的車輛或者財產進行申請,同時需要交納保全費用的。那麼保全車輛期間的停車費用由誰承擔?

保全車輛期間的停車費用由誰承擔||大竹縣律師

    交強險賠償後,不足部分,按責任賠償,車輛保全停車費由法院判決由當事人承擔。

    什麼是交通事故車輛保全大竹律師大竹縣律師

    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採取保全措施必須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而不能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交通事故財產保全解除後,可以申請提取車輛。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解除後,可以申請提取車輛。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警部門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大約扣車15~20天,一般在車輛檢測報告出來後五個工作日內放車,傷者應在此時間內通過法院對肇事車輛保全。

    如果肇事車輛交強險、商業險俱全,肇事司機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無證駕駛問題的,一般不用保全肇事車輛。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保全肇事車輛:

    (一)肇事機動車方不支付醫藥費;

    (二)肇事機動車方的保險金不足以賠償當事人損失的。

    如果車輛已經被保全,仍然可以輪候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閲有關文書和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輪候查封與重複查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首先,從性質上看,前者屬於不再查封主義的範疇,後者屬於再查封主義的範疇。其次,從法律效力上看,重複查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效查封,而輪候查封發生查封效力則附有條件。輪候查封是否及何時生效,取決於在先的查封。查封未經依法解除或自動消滅的,輪候查封就不生效;因查封財產經拍賣、變賣或抵債而使查封的效力消滅的,輪候查封也不能生效;查封依法解除或自動消滅之時,輪候查封始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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