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在這種情況下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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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在這種情況下不賠!

交強險在這種情況下不賠!

案情簡介:

某建材公司為其所有的1號泵車向tpy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和不計免賠險,其中商業三者險的保額為70萬元。在保期內,胡某駕駛1號泵車於當地的河道整治工程工地對混凝土作業點進行澆築卸料作業時,1號泵車作業點位右側的地面突然發生塌陷,導致車輛向右傾斜,臂架不幸將在現場進行施工的張某砸傷,事故直接造成張某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張某家屬與建材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建材公司賠償張某家屬喪葬費、補償費等一切費用共計80萬元,建材公司遂起訴要求tpy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限額範圍內向建材公司支付其墊付的交通事故賠償款,在庭審中,法院根據當地賠償標準確認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共計758013元,雙方主要對是否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理賠存在爭議。

判決結果:

一、tpy保險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建材公司支付賠償款700000元。

二、駁回建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説法: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交強險和三者險的賠償關係為:交強險在保險範圍內先行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三者險在其保險範圍內補充賠償。在本案中,若按照保險賠償的補充順序,由交強險賠付11萬元、醫療費1萬元後,剩下部分由三者險進行賠償,那麼建材公司賠付的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758013元)時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足額賠償的。但問題在於,為什麼法院只判賠了三者險範圍內的70萬元呢?

根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由此可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只適用於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

反觀本案,施工現場並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道路”,且發生時1號泵車也沒有處於行駛狀態中,其停在原地進行作業時不具備交通工具的屬性,因此本案不屬於交通事故,建材公司主張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責任限額理賠的訴請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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