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還能認定工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隨着人口紅利的逐漸衰退,企業開始感覺到無工可用,尤其是某些苦、累、髒的崗位,只能招用臨近或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此時,當這類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發生工傷時,是否有資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獲得工傷待遇,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還能認定工傷嗎


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從事工作,法定退休年齡的劃定不是禁止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繼續勞動,而是出於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目的,使其慎重繼續從事工作。如果用人單位繼續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視為用人單位自願承擔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能引發的工傷等風險。可見,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仍然可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2.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工傷認定的規範現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可見,《答覆》的規定與《勞動爭議解釋一》的規定存在一定衝突。

3.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工傷的認定應作縮小解釋。第一,享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超齡人員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201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該意見第二條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據此可以進行反向推理得出,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領取退休金的人若繼續受聘於用人單位而因工傷亡的,不能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享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人員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退休金基本可以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養老需求,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難以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需求。已經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工傷後,如果因其享受了較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不能認定工傷,顯然對其不利。同時,《答覆》也不排斥享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受傷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從公平角度出發,結合《勞動爭議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且應對其進行縮小解釋,此條中的“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應僅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退休金,而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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