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法律小常識
1、胎兒也有繼承權?
有繼承權,但如胎兒分娩時為死體的除外。
2、哪些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哪些組織能向法院申請認定某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4、哪些機構能作為被監護人的臨時監護人?
被指定監護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5、老年人能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嗎?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在自己的近親屬、其他人或組織事現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確定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6、因突然發生的情況導致被監護人無人照料,怎麼辦?
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7、離婚時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委託其父母代為撫養嗎?
法律未明文規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蹤的人,其財產由誰代管?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爭議,由法院指定。
9、個體工商户的債務,由誰承擔?
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則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如無法區分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10、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責任由誰承擔?
由法人承擔。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權簽訂合同,只要相對人不知道其實際權限的,該合同對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選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東的自然人擔任。
11、什麼叫做不當得利?
沒有法律根據而獲得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得利。
12、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
13、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
因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14、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令自己受到損害,受益人要給予補償嗎?
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如無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且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則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15、因自願對他人實施緊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是否要承擔責任?
不承擔民事責任。
16、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三年,法律另有規定除外。最長保護期限為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7、對於分期履行的債務,訴訟時效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18、法院可以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處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嗎?
不能。
19、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可以。
20、不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適用訴訟時效嗎?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