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三要素面臨挑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倪文斌是一個銷售工程師,將潛在客户發展為真正的客户是他的工作職責,也是他工作內容的一部分。倪文斌是通過比賽,跟客户有了這樣一個溝通的話題,可以跟客户更加熟悉,這對他把潛在客户發展成真正的客户,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我們認為,他確實是為了發展客户,才去報名參賽的。”

工傷認定三要素面臨挑戰

最近,上海浦東人保局勞動能力鑑定中心為一名陪同客户參加自行車比賽而受傷的白領倪文斌進行了工傷認定,而訴訟時法院也對他的訴請予以了支持。該案是當今用工形式多樣化的時代特徵下發生的工傷認定案例,涉及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的認定,暴露出目前法律上的一塊空白。

法律界人士表示,對勞動者在履行工作職責中受到的事故傷害給予及時幫助、救治和賠償是設立工傷保險制度的立足點。為了更有利於實現立法目的,工傷保險條例在認定工傷範圍方面的修改和實施應該更具有前瞻性。

陪客户參賽摔傷被認定工傷

倪文斌是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公司將其派遣至德國帕德科注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擔任銷售工程師。2008年6月7日,上海世紀公園內舉行一場業務單車賽,為了與一位潛在客户增加溝通機會,倪文斌報名參加了精英A組的比賽。但比賽時發生了意外,他在第一圈騎行到一個彎道時,突然摔下了車,當場被送去了醫院。核磁共振結果顯示他的第二節脊椎處嚴重損傷,醫生説倪文斌今後頭部以下都會沒有知覺,只能靠呼吸機維持呼吸。

倪文斌受傷後,醫療費花了70多萬。其父母認為兒子參加比賽的目的是為了工作。為了讓兒子今後的治療有着落,他們向浦東新區人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基於對證據和證人的調查,2009年7月17日,浦東人保局對倪文斌作出了工傷認定。

但是外服公司認為,浦東人保局對倪文斌的工傷認定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倪文斌參加比賽,是因其興趣愛好,和工作無關;倪文斌不是陪同客户前往參加比賽,純粹是個人行為。於是外服公司將浦東人保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工傷認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無論倪文斌賽前在郵件中同外籍客户進行的溝通,還是預期在賽後與外籍客户見面進行交流,在客觀上對帕德科公司上海代表處的業務都是有益的。另外帕德科公司上海代表處在田林路的辦公地點應是倪文斌固定的工作場所,他在那裏上班的時間是固定的工作時間,但是除此之外,如果倪文斌因為工作原因,需要跟客户之間進行溝通聯繫見面,這個時候,他的溝通見面聯繫的地點和時間,應該屬於他固定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一個延伸。近日,浦東新區法院一審維持了倪文斌的工傷認定。

彈性工作受傷應當有所保障

倪文斌的遭遇令不少職場中從事彈性工作的人士唏噓不已,紛紛熱議。“我和倪文斌一樣也是在外企做銷售的,假如我發生同樣的意外,最後會是怎樣一個結果,真是不敢想象。”在上海一家設備製造企業工作的傅先生很擔憂。據他介紹,幹他們這行陪請客户吃喝是家常便飯,難保不會發生意外。有人會質疑,陪吃喝也能算工作?其實他們也不願意,但沒辦法,都是為了工作。如果沒有基本保障,確實讓人寒心。

許多不從事彈性工作的白領也認為,法律的天平應該向勞動者傾斜。一家IT公司的方先生認為,工傷保險立法的本意就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在對一些條文理解有爭議的情況下,應該採用“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來認定工傷。

而一些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的職場人士站在公司的立場上,並不認同把陪吃陪喝等納入工作行為。上海某外資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林小姐認為:在工作場所以外的地點受傷甚至死亡,可以通過民事索賠來解決。如果陪客户吃飯意外摔倒受傷,應該先追究飯店的民事責任,然後再考慮企業內部是否有針對營銷人員的有關“陪客户吃飯”的崗位要求,如果通過合法程序確立了“陪客户吃飯”的合理性,且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則可以認定為工傷。

期待工傷保險條例儘快修改

據瞭解,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範圍進行了列舉式規定。去年7月24日,《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調整了工傷認定的範圍。但是,仍不能完全解決對目前複雜工傷案情的認定問題。

法律界人士指出,工傷認定三要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已經不能只拘泥於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其內涵與外延複雜的理解和認定,使得在處理個案時很難通過列舉式的規定找到適合的認定依據,工傷認定中的傳統標準遇到了巨大挑戰。

法律界人士建議,可以對工傷認定三要素的理解和認定進行適當的擴大解釋。凡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履行工作義務的時間以及之前之後的準備時間都應當被認定為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所在的區域就是工作場所,不論這個區域是否屬於用人單位辦公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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