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法律援助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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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因為民事糾紛打官司,而走法律程序的話,一般需要律師代理案件,這樣可以盡最大可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然,只有在法律援助機構的受理範圍內,其才能提供無償的律師服務,否則是不行的。那麼,法定法律援助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法定法律援助情形包括哪些?

一、法定法律援助情形包括哪些?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機構接到申請後多久做出決定?

法律援助機構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請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給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於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指派人員承辦,對於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或收到通知辯護公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指派人員承辦。

“這次修訂,將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決定法律援助的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並規定了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時限,以保證讓困難羣眾能夠及時獲得法律援助。”

綜上所述,人們在解決民事糾紛,需要找律師,而自身經濟困難的,只要符合法定法律援助情形,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這樣律師提供的服務是無償的,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提出申請後,援助機構在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法律援助律師在辦案的時候會一視同仁,幫助委託人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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