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主要採取以下形式:

①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③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⑤公證證明。

⑥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上述六種形式可以分類為:

①訴訟援助。

②律師非訴訟援助。

③公證援助。

④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簡易法律援助。

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志願援助。

二、訴訟法律援助可分為:

(1)刑事訴訟援助。

(2)民事訴訟援助。

(3)行政訴訟援助。

非訴訟法律援助又可以分為:

(1)法律諮詢。

(2)代書。

(3)非訴訟調解、提供法律性指導意見等簡易法律援助。

(4)公證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及合法性。

三、法律援助的範圍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四、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通過閲讀上文內容可知,針對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這個問題,包括進行法律問題諮詢、代寫法律文書等在內的六種形式。追求公平正義是我國公民應平等獲得的權利,通過法律援助政策,使人人都能夠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