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關於工傷保險部分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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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認定“算不算工傷”

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關於工傷保險部分的法律規定

哪些情況屬於工傷?

在單位上班,被機器壓傷,屬於工傷。這是最常見的工傷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傷例子。通俗來説,工傷,就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裏,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種傷害。

自己違章操作受傷也可以認定為工傷。職工雖然存在違章操作的情況,但是其目的是為了企業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把自己弄傷,因此職工因為違章操作而受傷,也是屬於工傷範圍的。

上班時突然發病而死亡或落下殘疾,屬不屬於工傷?

上班時突然發病立即死亡或者經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法律上都可以視同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如果上班時突然發病最後落下殘疾或者經搶救在48小時後死亡的,都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喝醉酒幹活受傷,是不是工傷?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禁止職工喝醉了酒還繼續幹活,並且實踐中喝醉了酒幹活特別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破壞單位的正常秩序。因此,法律規定因為喝醉酒而導致的事故不屬於工傷,在此情況下,職工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在工作中故意弄傷自己,算不算工傷?

自殘和自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任何人不能通過自殘或自殺來獲得賠償。職工在工作中故意把自己弄傷,這屬於自殘行為,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也不能要求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單位內部認定工傷可不可以?

單位沒有認定工傷的權力,必須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併發放工傷證。如果你的單位自己認定你的情況屬於工傷,往往都是企圖騙取你的信任,使你放鬆對單位的警惕。因此,一旦發生工傷,職工必須要及時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上下班途中”四種情形可認定工傷

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以下四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治療工傷過程中這些問題應注意

病歷一定要由自己保管

工傷處理不僅僅包括工傷認定,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在做鑑定時,需要提供全部的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如果沒有病歷的,就無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也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病歷如果被單位拿走,並且不願拿出來讓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鑑定的話,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應該及時到醫院複印病歷,並且複印的病歷要記得蓋醫院的病歷專用章。

治療工傷時千萬不要使用別人的名字。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以確定受傷情況。如果住院時用的是他人的名字,那麼診斷證明上記載的傷者姓名也將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受傷人員不能以該診斷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所以,一旦發現單位用他人的姓名給你診斷或登記住院,一定要及時將姓名更改過來。

手冊主要介紹了應該怎樣進行工傷的認定以及發生工傷之後應該如何處理這兩個問題,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幫助廣大農民朋友們瞭解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什麼不懂的,小編建議大家可以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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