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承包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勞務承包合同主要常見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因為這類建設工程往往比較大,因此很多情況下承包方都會將一些不重要的勞務分包出去, 讓別的公司來對此進行承包,但是這種情形下非常容易產生糾紛,大家知道一旦出現勞務承包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嗎?下面來告訴大家。

勞務承包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勞務承包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於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於民事合同關係,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並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及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係的本質。其中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麼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收繳,或者由建築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但是具體採用哪一種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我們要注意,因為這類工程合同都比較複雜,涉及的專業性強、金額也比較大,因此大家在簽訂這類合同時,最好找專業的律師來對合同的風險進行評估,儘量規避風險,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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