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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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解除權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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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


保險合同的解除,對於投保人和保險人來説,均屬於其權利,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何行使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呢?根據《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關係,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對合同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承諾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但是法律也允許在一定的情況下變更或者解除已經依法成立且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保險合同的解除與變更、無效屬於不同的法律性質,不能混為一談。關於解除與變更的問題,變更是維持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法律關係做一些調整和改變,而合同的解除則是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係,使原有的合同歸於不存在。關於解除與無效的問題,解除是以合同有效為前提條件的,而無效是合同根本不發生效力,所以,無效的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解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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