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如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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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如何體現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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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法定解除權的要件是什麼?

保險人的法定解除權,是由保險法規定而發生的解除權。簡單説就是我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權利,主要有:1、因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十六條。2、因欺詐保險金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二十七條。3、因年齡申報不實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三十二條。4、因復效期失敗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三十七條。5、因危險程度的增加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四十九條。6、因未盡安全責任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五十一條。7、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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