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

來源:法律科普站 9.21K

【為您推薦】庫爾勒市律師 四會市律師 從化市律師 淮陰區律師 河間市律師 平武縣律師 富藴縣律師 陽西縣律師

保險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

關於保險合同我國相關法律賦予了投保人、保險人相應的合同解除權,而在具體想要解除合同的時候,其實就是在行使這個權利。那麼實踐中,保險合同解除權該如何來行使呢?本站小編經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一、保險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

保險合同的解除,對於投保人和保險人來説,均屬於其權利,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何行使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呢?根據《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關係,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對合同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承諾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但是法律也允許在一定的情況下變更或者解除已經依法成立且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保險合同的解除與變更、無效屬於不同的法律性質,不能混為一談。關於解除與變更的問題,變更是維持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法律關係做一些調整和改變,而合同的解除則是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係,使原有的合同歸於不存在。關於解除與無效的問題,解除是以合同有效為前提條件的,而無效是合同根本不發生效力,所以,無效的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解除的問題。

二、保險合同解除須退剩餘保費嗎

保險人解除合同應退還剩餘保費。

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三審的保險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保險人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應退還剩餘的保險費。

在保險法修訂草案審議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保監會研究,建議增加相應規定。

草案據此進行了修改,並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保險合同解除權,不管是投保人還是保險人,在實際行使的時候都是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進行的,不然的話自己就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有的人會問在解除了保險合同之後,可以退還保費嗎?對此,我國暫時還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