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簽訂勞動合同 -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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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簽訂勞動合同 解除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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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非法解除

1、可以要求未籤合同雙倍工資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支付未繳納的養老保險或補繳,支付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年休假工資,支付因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合同而產生的代通知金,等等;rnrn2、勞動局要求寫的申請書,一般仲裁庭那裏都有範本,可以模仿着寫;對應證據主要是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rn3、雙倍工資計算標準一般是按照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平均工資通常是按照正常情況下你的全部收入來計算,而不是基本工資或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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