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和新單位簽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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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和新單位簽約嗎?

簽訂勞動合同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和新單位簽約嗎?

沒有離職可以和新公司籤勞動合同,不過合同入職時間簽到離職之後就可以,離職後再到新單位入職。提供原來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正規單位不會在沒離職證明情況下招用,免得有糾紛。

實際中,員工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又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將要承擔以下後果:

1、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比如員工隱瞞另一份勞動合同,與新的公司簽訂新一份合同,那麼該公司知道真實情況後,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並且,未先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據此主張終止勞動關係

2、新籤勞動合同後,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因為員工先後簽訂兩份合同,會給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帶來經濟損失,原公司可以根據相關證據予以追償,同時要求新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且,員工辭急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數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解除合同的流程怎麼走?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可以和新單位進行簽約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先制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在通知書書中應該寫明解除合同的原因,依據,事實及理由。然後需要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最後勞動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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