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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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又稱即時辭職,是指勞動者無須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約定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有一定的限制,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第一種是協商解決,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第二種是法定解除,存在法律上規定的解除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最後一種是約定解除,在訂立合同時可以約定解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