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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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一般來説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動關係。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2、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3、屬於勞動關係,它是勞動關係的另一種形式,受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4、對於勞務關係,譬如退休返聘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關係。

二、如何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1、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僱主與僱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

2、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保護。

3、區分: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通過文章我們可以知道,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是屬於勞動關係而並非是勞務關係,是受《勞動法》等法律的保護的,同樣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來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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