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與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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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與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麼

一、買賣不破租賃與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二、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在我們分別介紹了買賣不破租賃和善意第三人的概念之後,大家應該知道就算買方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了合同,但是這和承租人沒有直接的關係,買方不能因為自己的不知情強行要求承租人搬走,第三人和房東籤的合同對承租人來説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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